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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3日,*ST國華(000004)發(fā)布公告,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187起案件的《民事判決書》,均駁回公司上訴,維持原判。公司應賠償原告損失金額為1624萬元,并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30萬元以及二審受理費30萬元。

截至公告披露日,公司因2021年度業(yè)績預告修正事項,涉及的原告累計350人,涉訴金額為3937萬元。深圳中院已對全部案件作出撤訴裁決或一審判決,公司應賠償損失金額累計3518萬元,承擔訴訟費累計61萬元。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,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累計已對其中188起案件作出二審判決。

公司已參照一審判決對本系列案件計提預計負債,并將依據會計準則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。

2025年中期,*ST國華實現(xiàn)收入2850萬元,歸母凈利潤-4184萬元。

標簽: 公司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件